尊敬的客户:
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规定,在大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营业网点开立的单位结算账户,一年以上(含一年)未发生业务的,自发出该公告之日起30日内,请开户单位到开户行办理确认手续(继续使用或撤销账户) ,逾期账户将被列入长期不动户管理。依据2023年1月17日《大庆农商银行新增收费项目公示》标准,对于单位账户确认为“不动户”满一年的,按年从账户中扣取不动户管理费300元/每户/每年。本次公告共涉及189户,账户明细详见《大庆农商银行单位长期不动户公告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