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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简述:应收租赁款保理是指在出租人(债权人)与承租人(债务人)形成融资租赁关系的前提下,出租人将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未到期的应收租赁款债权转让给我行社,由我行社作为租赁款债权受让人收取租金,并向出租人提供融资及商业资信调查、应收租赁款管理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融资租赁包括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赁两种模式。
适用对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金融租赁公司或经商务部门批准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