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本网站支持IPv6

犹豫期

  商业银行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会在合同中约定15个自然日的犹豫期,并在合同中载明投保人在犹豫期内的权利。犹豫期自投保人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计算。在这段时间内,投保人可以仔细考虑所购买的产品是否合适。如果所投保的产品与需求不符,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公司会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已交保险费。投保人在犹豫期解除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对在犹豫期内发生的事故将不承担保险责任。

友情链接
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微信银行
手机银行
版权所有: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茂大道686号 电话:96388 传真:0451-84291228 E-mail:hljnxss@163.com 网站声明
ICP备案号:黑ICP备05007652号-6 黑公网安备 230102020101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