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本网站支持IPv6

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后的权利

  1.享有自愿订立保险合同的权利。

  2.享有要求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对保险条款进行说明的权利。

  3.享有及时取得保险单或凭证的权利。

  4.保险合同成立后,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5.享有保险公司对保险资料保密的权利。

  6.享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的权利。

友情链接
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微信银行
手机银行
版权所有: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茂大道686号 电话:96388 传真:0451-84291228 E-mail:hljnxss@163.com 网站声明
ICP备案号:黑ICP备05007652号-6 黑公网安备 230102020101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