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介绍:在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之上开立具有结算和协定存款双重功能的协定存款账户,并约定基本存款额度,将协定存款账户中超过该额度的部分按协定存款利率单独计息的一种存款方式。
存款期限:存款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合同有效期满,若双方需要重新商定结算账户基本存款额度和相关利率水平等事项,需重新签订协定存款合同。
申办条件:符合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的企业、事业、机关、部队和社会团队均可申请办理人民币协定存款业务。协定存款账户中的基本存款额度,原则上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