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依托具有粮食收购、仓储、销售、深加工能力的农业产业化企业保证担保,具备农业技术指导、农业服务等功能的农业管理服务公司管理,具有监管资质的公司监管土地种植真实性到收割后农作物入库全程监管(即春耕—夏管—秋收—冬储),农业保险公司承担农作物实际收入低于保险合同约定托管差额收入的风险保障,并进行资金封闭运行的条件下,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的一项贷款业务。
产品特点:“产—购—储—销”一体化供应链式经营模式,贷款资金封闭运行。
贷款对象:村集体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
贷款期限:原则上控制在12个月以内,最长不超过15个月。
贷款条件:
1.符合《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借款主体为村集体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借款主体需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借款主体为种植专业大户的个人客户必须身体健康,借款到期时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3.具备从事规模种植经验且种植技术成熟的人员及规模种植的必要机械设备;
4.与农业产业化企业签订《粮食收购合同》;
5.与农业管理服务公司签订《合作种植协议》;
6.借款人参加农业保险,至少投保产量险和价格险;
7.借款人具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原则上不低于20%;
8.借款人将申领的各项农业生产补贴款转入在贷款社开立的指定还款账户中,优先偿还贷款;
9.借款人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10.耕种土地承包权不存在任何争议。由村委会盖章证明的借款人与村民签署的符合国家最新一轮土地确权面积的流转合同;由乡镇农经站出具的土地确权证明及流转合同备案证明;其他能够证明耕种土地承包权不存在任何争议的相关资料;
11.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开办行社:鹤岗市区联社、佳木斯市郊区联社。
温馨提示
经办行(社)有权根据监管要求和内部授信制度办法建议客户补充业务所需的其他资料,并保留在独立审贷的基础上,决定最终是否给予授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