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为满足煤炭洗选企业向核心企业供应煤炭而产生的资金需求,以煤炭存货或对核心企业的应收账款质押,以销售货款为还款来源,信用社向煤炭洗选企业发放贷款等融资服务用于借款企业购买煤炭。核心企业是在供应链中居主导地位,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偿债能力和经营发展能力的大型企业。
产品特点:缴纳配比资金,以所购煤炭质押,无需提供其他抵质押物。
贷款对象:煤炭洗选企业。
贷款期限: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单笔用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贷款条件:
1.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持有法人营业执照;
2.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具有为核心企业供应煤炭的能力;
3.原则上与核心企业具有1年以上稳定的供应煤炭合作关系;
4.有满足供应煤炭所需的生产经营场所,机械设备和货物储存场所;
5.原则上经环保部门评定符合环境保护政策;
6.产品或服务质量好,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以往无重大质量纠纷;
7.财务状况良好,在各行的融资无逾期、欠息,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信用状况良好(个人征信逾期欠息已结清);
8.在贷款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9.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开办行社:鹤岗市区联社。
温馨提示
经办行(社)有权根据监管要求和内部授信制度办法建议客户补充业务所需的其他资料,并保留在独立审贷的基础上,决定最终是否给予授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