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客户以在其他金融机构已办理过抵押的房屋的剩余价值做为反担保品,由指定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用于生产经营的担保贷款。
产品特点:专款专用,有效担保,拓宽借款人二次融资渠道。
贷款对象:法人及其他组织客户或自然人。
贷款期限:1年。
贷款条件:依法批准设立,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资信状况良好。
开办行社:双鸭山农村商业银行、绥化农商银行、大庆农商银行。
温馨提示
经办行(社)有权根据监管要求和内部授信制度办法建议客户补充业务所需的其他资料,并保留在独立审贷的基础上,决定最终是否给予授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