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以合法拥有的能够办理保险的活体作为抵押物向贷款行申请用于购入活体及养殖所需的生产经营类贷款。
产品特点:拓宽农村抵押担保物范围,促进畜牧养殖业繁荣发展。
贷款对象:指标准化牧场、养殖合作社等养殖经营主体。
贷款期限:应根据养殖的生产经营周期、收入情况确定,最长不超过3年(含)。
贷款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取得相关营业资质,未来可持续生产经营期限在3年以上(含3年),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2.在贷款行已开立基本账户,自愿接受贷款行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3.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申请授信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或具有董事会/股东会授权和决议;
4.除不需要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有按时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的《营业执照》及公示信息记录。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营业许可证;
5.借款人应为标准化养殖牧场且具有一定规模,如养殖奶牛则养殖规模至少300(含)头以上,养殖肉牛则育成牛至少300(含)头以上,养殖生猪则年出栏量应至少为3,000(含)头以上,生产经营正常,销售客户、回款金额稳定;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有熟知养殖技术的专业人员,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具有3年以上(含)养殖经营从业经历;
7.取得环保局颁发的环评许可证。
8.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开办行社:大庆农商银行、肇州农商银行、肇源农商银行、林甸农商银行、杜蒙农商银行、安达农商银行、明水农商银行、齐齐哈尔农商银行。
温馨提示
经办行(社)有权根据监管要求和内部授信制度办法建议客户补充业务所需的其他资料,并保留在独立审贷的基础上,决定最终是否给予授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