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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贷款¤¤¤¤

  产品简介:借款人以自有或第三方提供有权处置的不动产作为抵押担保,向贷款行申请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入、生产经营或消费等用途的贷款业务。

  产品特点:用途广泛,期限灵活,手续简便。

  贷款对象:服务辖区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等。

  贷款期限:不动产抵押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原则上对期限超过15个月(含)的贷款,每1年度偿还贷款本金不得少于一次,偿还贷款金额不得少于贷款本金÷贷款年限×80%,最后1年全部还清(按月等额方式除外)。

  贷款条件:原则上抵押人为第三人除不要求其符合还款来源相关条件外,其他条件与借款人基本条件相同。

  1.从事的经营活动合规合法、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原有应付利息和到期授信已清偿或落实了贷款行认可的还款计划;

  3.在贷款行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4.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比例;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申请授信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或具有董事会/股东会授权或决议;

  5.除不需要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有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的《营业执照》及公示信息记录。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营业许可证;

  6.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行的要求;

  7.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开办行社:大庆农商银行、肇州农商银行、肇源农商银行、林甸农商银行、杜蒙农商银行、绥化农商银行、林口农商银行、鸡西农商银行、青冈联社、讷河农商银行、依安联社、克山农商银行、甘南联社、富裕农商银行、拜泉联社。

  温馨提示

  经办行(社)有权根据监管要求和内部授信制度办法建议客户补充业务所需的其他资料,并保留在独立审贷的基础上,决定最终是否给予授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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