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是指以应收账款作为贷款偿还的担保,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后所发放的贷款。
产品特点:集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控制等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有效利用应收账款解决担保难问题,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贷款对象: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经济组织。
贷款期限:原则上6个月以内,最长不超过1年。
贷款条件:
1.借款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营业许可证,并办理年检手续;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
2.成立时间原则上要求2年(含)以上,具有不低于30%(含)的自有资金;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能够提供符合本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要求的应收账款作质押担保;
3.已经在贷款行开立基本账户,与贷款行有稳定的业务往来,并自愿接受贷款行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4.与应收账款债务人有2年以上完整的交易记录;质押的应收账款未到履约期且单笔账龄不得超过六个月(含);
5.信誉良好,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贷款行重点客户信用等级可以在A级(含)以上;
6.贷款行要求的其他必备条件。
开办行社:黑河农商银行、北安农商银行、五大连池农商银行、嫩江农商银行、逊克农商银行、孙吴农商银行、建三江农商银行、大庆农商银行、肇州农商银行、肇源农商银行、林甸农商银行,杜蒙农商银行、双鸭山农村商业银行、集贤农商银行、齐齐哈尔农商银行。
温馨提示
经办行(社)有权根据监管要求和内部授信制度办法建议客户补充业务所需的其他资料,并保留在独立审贷的基础上,决定最终是否给予授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