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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类金融机构股权质押贷款

  产品简介:借款人以自身或第三人合法持有的“银行股权”为质押向贷款行申请借款的一项贷款融资业务。

  产品特点:投资融资两不误。

  贷款对象:银行类金融机构股权的股东。(经办行股东除外)

  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贷款用途、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贷款条件:

  1.从事的经营活动合规合法、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原有应付利息和到期授信已清偿或落实了贷款行认可的还款计划;

  3.在贷款行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4.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比例,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申请授信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或具有董事会/股东会授权或决议;

  5.除不需要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有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的《营业执照》及公示信息记录。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营业许可证;

  6.资产负债率符合本行的要求;

  7.出质人或出质股权依法取得并持有股权,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未设立质押,未向他人提供担保,且能够出具同意质押书面证明。

  8.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开办行社:大庆农商银行、肇州农商银行、肇源农商银行、林甸农商银行、杜蒙农商银行、鸡西农商银行、齐齐哈尔农商银行、讷河农商银行、依安联社、克山农商银行、泰来农商银行。

  温馨提示

  经办行(社)有权根据监管要求和内部授信制度办法建议客户补充业务所需的其他资料,并保留在独立审贷的基础上,决定最终是否给予授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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