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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存货质押贷款

  产品简介:对借款人以符合准入范围、依法取得、权属清晰的动产作为质押担保,申请用于拟质押动产存货采购相关用途的贷款业务。

  产品特点:贷款按照“总额控制、先行授信、监督用信、账户监管、委托付款,存钱出货”的原则,提前与客户签订合同,以借款资金作为购动产存货(质押物)的资金来源,同时以购得的动产库存(质押物)全部用于质押的一种特殊授信模式。

  贷款对象:从事准入动产存货贸易或生产加工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经营组织。

  贷款期限:具体可以按实际情况分析后,借贷双方协商确定。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用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贷款条件:

  1.依法设立,原则上经营2年以上,具备相应生产经营资质;

  2.借款人财务状况较好,贸易企业进销渠道通畅稳定,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经营正常、主导产品销售顺畅;

  3.借款人需在经办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同时借款人用于清算销售款的结算账户必须开立在经办行,并同意接受监管。前置授信时约定的委托付款账户在委托付款期间须在预留印鉴中加盖经办行指定人员名章或采取其他有效方式进行控制。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原有应付利息和到期授信已清偿或落实了经营行认可的还款计划;

  5.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比例;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申请授信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或具有董事会/股东会授权或决议;

  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开办行社:大庆农商银行、肇州农商银行、肇源农商银行、林甸农商银行、杜蒙农商银行、依安联社。

  温馨提示

  经办行(社)有权根据监管要求和内部授信制度办法建议客户补充业务所需的其他资料,并保留在独立审贷的基础上,决定最终是否给予授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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