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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收购、贸易贷款

  产品简介:根据借款人具体粮食收购量、收购交易资料、资金使用计划、担保等准确测算贷款额度。

  产品特点:方便、快捷、适用于当地粮贸企业。

  贷款对象: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等。

  贷款期限:按照借款人日常性经营周期和季节性经营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必须与借款人实际经营周期相匹配,不得超出实际使用周期。日常性收购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季节性收购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贷款条件:

  1.已取得营业执照、粮食收购资格等有效资质,能够依法开展粮食收购业务活动;

  2.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必要的粮食仓储设施,粮食仓储设施符合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粮食储存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3.已建立粮食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

  4.能够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未出现过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利益的行为;

  5.具有良好的合法经营记录,未出现过接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委托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不存在收购发霉变质等粮食行为;

  6.已建立粮食经营台账,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明晰;

  7.能够提供粮食收购的区域、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等收购行为资料;

  8.粮食运输能够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规范;

  9.具备经营资金筹措能力,自有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10.原则上应在贷款行社开立基本账户,专项用于日常经营资金结算划转;特殊情况,无法开立基本账户的,可开立专项粮食收购资金回笼结算账户;借款人应自愿接受贷款行社对其账户的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11.贷款行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开办行社:双城联社、讷河农商银行

  温馨提示

  经办行(社)有权根据监管要求和内部授信制度办法建议客户补充业务所需的其他资料,并保留在独立审贷的基础上,决定最终是否给予授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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