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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收购贷款

  产品简介:向全省范围内具备粮食收购资质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日常性或季节性粮食收购流动资金周转所需的贷款。

  产品特点:以仓容为前置授信条件,通过见粮付款,逐步实现担保品,专款专用,利率优惠,周转便捷。

  贷款对象: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等。

  贷款期限:6个月—12个月。

  贷款条件:依法核准登记。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必要的粮食仓储设施,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自有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开办行社:双鸭山农村商业银行、宝清农商银行、集贤农商银行、友谊农商银行。

  温馨提示

  经办行(社)有权根据监管要求和内部授信制度办法建议客户补充业务所需的其他资料,并保留在独立审贷的基础上,决定最终是否给予授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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