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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产区粮食收购贷款

  产品简介:在粮食主产区域,对有稳定购销渠道、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及仓储能力且信用程度良好的粮食收购及加工企业,所发放的用于满足其季节性粮食收购资金需求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产品特点:满足季节期的一般保有量收购、非季节期的收购、拍粮等不同阶段资金需求。

  贷款对象:有日常性资金需求的企业。

  贷款期限:日常性收购贷款,可采取一次授信,采用一般高额方式使用,单笔贷款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1年。季节性收购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9个月。

  贷款条件:

  1.已取得营业执照、粮食收购资格等有效资质,能够依法开展粮食收购业务活动;原则上收储企业必须持续经营2年(含)以上,具备一定的粮食收储经营管理经验,贷款行优质客户可适当放宽持续经营2年(含)以上的准入条件。

  2.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必要的粮食仓储设施,粮食仓储设施符合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粮食储存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同时必须具备粮食监管、监控施设,必须满足贷款行远程监控条件。

  3.已建立粮食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粮食收储企业必须配有粮食质检员。

  4.能够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未出现过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利益的行为;

  5.具有良好的合法经营记录,未出现过接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委托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不存在收购发霉变质等粮食行为(对于拍卖粮食的在国家允许的储存变质范围内的除外);

  6.已建立粮食经营台账,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明晰;

  7.能够提供粮食收购的区域、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等收购行为资料;

  8.具备经营资金筹措能力,自有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自有资金必须在用信前存到贷款行指定专户中。

  9.原则上应在贷款行社开立基本账户,专项用于日常经营资金结算划转;特殊情况,无法开立基本账户的,可开立专项粮食收购资金回笼结算账户;借款人应自愿接受贷款行社对其账户的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10.贷款行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开办行社:黑河农商银行、北安农商银行、五大连池农商银行、嫩江农商银行、逊克农商银行、孙吴农商银行、庆安农商银行、安达农商银行、绥棱农商银行、鸡西农商银行、齐齐哈尔农商银行、泰来农商银行。

  温馨提示

  经办行(社)有权根据监管要求和内部授信制度办法建议客户补充业务所需的其他资料,并保留在独立审贷的基础上,决定最终是否给予授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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