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根据税务部门每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现办法》对前1年纳税信用评定为B级以上且满足贷款行其他贷款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放的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
产品特点:信用贷款,循环使用,方便快捷。
贷款对象:辖内经税务部门评定后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年纳税总额是指企业在税务部门缴纳的税款总和(含减免税项)。
贷款期限:1年。
贷款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企业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5周岁,非港、澳、台及外籍人士;
2.在贷款行开立结算账户,自愿接受贷款行信贷和结算监督;
3.企业生产经营2年(含)以上,主营业务突出;
4.企业最近一次(或近2年)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含)以上;
5.企业近2年诚信缴税,无不良纳税记录,无税务部门认定的严重失信情形;
6.申请贷款时,企业不存在欠缴的税款;
7.企业及企业主信用状况正常,在银行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然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记录的产生并非由于主观恶意,且申请本次用信前已偿还全部不良信用。
8.企业主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有房产(配偶双方任意一方均可);连续2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9.企业主当前无逾期贷款,且近2年内逾期或欠息在30天(含)以内的次数未超过6次,近2年内不存在逾期或欠息在30天以上的信用记录,近2年在贷款行不存在贷款风险分类为次级及以下的记录。
10.企业及企业主未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不存在强制执行或未被撤销的行政处罚记录;
11.企业及企业主的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等级不为高风险或禁止类;未被列入贷款行监控范围的制裁名单;不存在刑事犯罪记录;未从事或参与民间借贷、涉黑、涉赌、涉毒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动。
12.企业主非贷款行关系人,借款企业非贷款行关系人投资或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企业。
开办行社:哈尔滨农商银行、伊春农商银行、双鸭山农村商业银行、友谊农商银行。
温馨提示
经办行(社)有权根据监管要求和内部授信制度办法建议客户补充业务所需的其他资料,并保留在独立审贷的基础上,决定最终是否给予授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