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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时贷贷款

  产品介绍:

  农村信用社向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发放的用于满足其购买农资、农机等生产投入品或垫付农户应缴纳的服务费用等融资需求的贷款。

  货款对象: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

  贷款条件:

  (一)已纳入地方政府、农业农村部门托管服务组织名录之内;

  (二)开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资金管理专户;

  (三)无不良经营记录,无违法违规行为;

  (四)具备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能力,有固定服务场所、农业生产设备以及办公设施等;

  (五)生产经营正常,内部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收费合理;

  (六)拥有掌握农业生产基本知识,了解当地作业条件,熟练掌握岗位技能的人员;

  (七)具备符合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安全要求的农药、肥料、农业机械等物资储存条件和人员安全防护条件;

  (八)与农户签订了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协议;

  (九)贷款行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用途:

  贷款资金专项用于购买农资、农机等生产投入品或垫付农户应缴纳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费用。

  货款额度:

  (一)资金用途用于为农户垫付托管服务费的,参考公式:托管亩数×每亩垫付托管费用-托管服务组织自有资金合理确定贷款额度。

  (二)资金用于购买农业生产经营设备的,最高不超过采购设备总价值的70%合理确定额度。

  (三)采取信用方式发放的,信用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贷款期限:

  应根据贷款用途、托管期限、粮食作物生产、销售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

  (一)贷款资金用于为农户垫付托管服务费或购买农资的,应与农户签订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协议中约定服务费结算时间相匹配,最长不超过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周期;

  (二)贷款资金用于购买农机等农业生产经营设备的,应结合借款人日常流动资金周转能力和中长期资金占用需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

  贷款利率:

  综合考虑托管服务组织信用状况、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和农村信用社运营成本以及“三农”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利率。

  担保方式:

  可采取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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